動態

熱門文章
浩克周
浩克周爆料公社

高雄三多凱旋路口女子突然跳車

太太騎車遇到前方女子跳車差點追撞


匿名爆料公社

水啦!(開聲音)

台中市外埔區土城路與土城南路口 發生在純樸鄉間的溫情畫面~


匿名爆料公社

5項「交通微罪」又可檢舉了!最快6月上路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五項輕微交通違規案件,開放民眾檢舉,預計最快6月開始實施。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 交通部日前研議交通違規罰款1200元以下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記點,共有10項,引發爭議,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後,今天初審通過,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逆向停車等5項維持開放民眾檢舉,其餘都不開放。交通部表示,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最快6月上路實施。 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上路,放寬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卻導致檢舉數量暴增,交通部日前再研擬修正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消防車5公尺內臨停、人行道與快車道臨停、駕駛人手持香菸、逆向或併排臨停、騎車拿手機、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位、公設出入口停車、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倒車不注意行人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逐條審查,大多立委對於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逆向停車等均有共識,維持民眾可檢舉項目。 但人行道及行穿線違規停車部分,部分委員意見不同。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質疑不應將騎樓及機車排除,恐影響地方政府規範權責;但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為,考量城鄉差異,中南部目前仍有許多民眾將騎樓視為停車空間,因此提出汽車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可檢舉,希望騎樓不在此限。 經委員會討論後,最終決議道交條例第63條及第63條之二維持政院版本,也就是記點部分,原則上只能由警察當場攔檢,確認駕駛人才能記點,其他舉報包含民眾檢舉、科技執法等,無法當場確認駕駛人的話就不納入記點。 另外,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部分,現行規範1年有1次可以扣抵2點的規定,這次也增加1次抵扣2點,也就是1年可以自費講習扣抵4點; 交通部表示,今天初審通過,若本會期三讀順利通過,預計最快6月上路實施。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今天討論主要針對渉及安全有關項目,包含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以及汽車違停人行道及行穿線但不包含騎樓等修正,對於各項修正案於整體平衡中還能接受;政院擬投入新台幣400億元改善人車安全,加上道交條例,盼把交通整頓好,未來針對道安及行人設施也會持續進行。


匿名爆料公社

台南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邱莉莉林志展等10被告均無罪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經過1年多時間審理,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議長邱莉莉與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都無罪。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民進黨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密謀以每票至少1000萬利誘、恐嚇等方式,包括以手比「7」恐嚇議員要開槍、若不從甚至被半路帶上車、搬出台南市長黃偉哲承諾可政治利益分配等方式,要求特定議員投票支持邱、林。台南地院下午宣判,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等10名被告均獲判無罪。 檢方依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嫌起訴10人,分別是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及友人黃怡萍、國民黨市議員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等10人。 台南地院審理時,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均主張無罪,律師團認為此案為政治「換票」,且無具體事證認邱等人涉及賄選,司法更不應介入政治事件。


匿名爆料公社

西門町熊一燒肉 失火

西門町熊一燒肉 失火 Deep Love/劉涵意 :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匿名匿名公社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我的父母只生我和哥哥,父母因為重男輕女的關係,把家裡7間房子名字全登記在哥哥跟嫂嫂名下了,還有大部份保險也是。一直以來我也沒有去爭也沒有跳,因為我知道沒有用我只能靠自已。但我也很努力,30歲那年自已買了一間透天給自已,我真的知道我想過上不為經濟煩惱的日子只能靠自已,我也做到了。 最近媽媽生病了需要常常跑醫院,因為我是彈性工作休假可以自已決定,哥嫂只跟媽媽說他們真的沒有空,好吧我也沒有說什麼畢竟自已媽媽。 今天早上,我越想越不對,載媽媽去連醫藥費也是我出?所以我開口跟哥嫂要求他們出,我不是出不起,但我就是認為他們應該負擔的,請問這樣我錯了嗎?


匿名爆料公社

小兄弟,希望你能平安長大~

三寶從小教起! 三寶家長帶著小孩騎腳踏車各種違規, 小孩為跟上家長也不得不違規


匿名爆料公社

三寶我見過,但沒見過這麼帶種的

能如此這般操作 無非是有過人的膽識~~~


匿名爆料公社

發生車禍事故,誰的問題最大

發生車禍事故,誰的問題最大 陳上人 轉/爆廢1公社


匿名爆料公社

跟友人借車跑山,壓車過北宜財茂彎打滑!人車飛出撞上警車

27日下午14時許,新店分局在台9線北宜公路32.8公里處財茂彎進行防飆勤務時,23歲余姓男機車騎士過彎時不慎自摔,擦撞警車,騎士胸口挫傷、雙手及左腳多處擦挫傷,意識清楚,由救護車送往醫院就醫無大礙 [Ettoday新聞雲] 新北市坪林區北宜公路財茂彎,是許多攝影追焦愛好聚集地點。一名男子27日下午,趁雨勢稍停,向友人借車前往跑山,但行經32.8公里處時,壓車過彎不慎自摔,連人帶車在地面滑行,不偏不倚的直接撞上停在路旁的警車,所幸,男子僅受到輕傷,送醫後並無大礙,警方目前正釐清肇事原因。 據了解,從事拉鍊業務的23歲余男,向友人借輛普通重型擋車,前往北宜公路跑山。 27日下午2時許,準備下山返回桃園時,行經財茂彎卻不慎打滑,路旁正好停放2輛正在執行防飆勤務的警車,余男倒地後,連人帶車直接撞上前方警車,警員立即下車查看,並協助通報119前來。 救護車抵達,救護人員查看余男傷勢,發現胸口、雙手及左腳有多處擦、挫傷,但意識清楚由救護車送往新店耕莘醫院治療;警方對余男逕行酒測,並未有酒駕情況,後續警車遭撞毀損部分,警方將釐清肇事責任,依法尋求賠償,而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匿名匿名公社

凌晨3點多,同事的老婆查勤查到我這裡來,開頭就問XXX跟妳在一起嗎? 太太啊,我都結婚生小孩了,而且我跟妳老公也只是同個部門,要找老公也該有邏輯有禮貌吧!害我老公心裡也覺得怪怪的。 打開公司群組,不意外的全炸了,含我一共7女2男全接到電話,只剩科長組長和新人她沒打去亂。 被這一鬧完全不能睡,明天是要怎麼上班?氣死!


匿名爆料公社

「叼🚬惡男」上個月開車釀工程師身亡!這個月和女友口角「提一要求」,女友照做後他搶救多日不治

3月在台中市街頭闖紅燈撞死矽品工程師的「叼菸惡男」、41歲李姓男子,9日上午與謝姓女友在住家外爆發激烈口角衝突,李男嗆聲女友潑汽油、點火,女友氣不過照做,李男瞬間整個人起火,全身68%二度燒燙傷,被緊急送往台中榮總救治,但經過5天搶救、在上周六仍傷重宣告不治。 [Ettday新聞雲] 3月在台中市街頭闖紅燈撞死矽品工程師的「叼菸惡男」、41歲李姓男子,9日上午與謝姓女友在住家外爆發激烈口角衝突,李男嗆聲女友潑汽油、點火,女友氣不過照做,李男瞬間整個人起火,全身68%二度燒燙傷,被緊急送往台中榮總救治,但經過5天搶救、在上周六仍傷重宣告不治。 李姓男子3月撞死矽品工程師,9日上午被女友逮到帶小三趴趴走,女友與李男爆發激烈爭吵,李男嗆聲要謝女向他潑灑汽油,多次言語挑釁,女友氣不過照做狂潑汽油,但見李男不為所動走來走去,更是氣到掩耳尖叫喊「他騙我」,接著衝到屋內拿打火機對李男點火,李男成行動火球,發出慘烈叫聲;家人趕緊報案,警消抵達現場後協助撲滅,並將李男送醫救治,但上週六因傷重搶救無效身亡。


北極熊
北極熊爆料公社

好無辜的民眾

我只是買個飲料無辜被擊落


匿名匿名公社

前幾天跟男友出去玩 在飯店的游泳池偶遇非常好的朋友 當下很開心也有聊天晚上還一起吃飯 但今天有朋友私訊我 原來她開我副本了 她偷拍我在游泳池的照片 嘲笑我這麼胖了還穿比基尼 也跟下面留言的人說我就像河馬莉 我馬上去滑她個版但沒看到那篇 看來她是故意屏蔽我 我以為我們兩個很好 以前她沒錢沒車找我借我一定幫忙 不懂她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app
app爆笑公社

你想說什麼呢?#影片



匿名爆料公社

台中救護車出勤載腎衰竭病童「闖紅燈撞💀酒駕無照男」,駕駛因鑽車縫遭判2個月徒刑

2022年間,一名湯姓民間救護車司機載一名新冠肺炎確診者合併腎衰竭的病童,行經松竹路、后庄路時,因闖紅燈撞死一名不僅酒駕又無照的田姓機車騎士。一審時湯男遭判刑2月,但他提出上訴,對此二審法官認為,湯男當時鑽車縫、車速不慢釀禍,即便田男酒駕,但仍無任何情堪憫恕或特別之處得以減刑,因此駁回上訴。 【三立新聞網】 台中一名湯姓民間救護車司機,2022年間載病童趕赴醫院時,不慎撞死酒駕無照田姓騎士,一審湯男遭判2月,案經二審,法官認為,救護車「鑽車縫」、時速又高達53公里,因此駁回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湯男在2022年6月6日晚間,駕駛救護車載著一名新冠確診合併腎衰竭的病童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不過行經北屯區松竹路三段、后庄路口時,因闖紅燈撞上田姓機車騎士,最終田男傷重不治。 經法官審理,認為田男騎車時體內酒精濃度超標、無照駕駛,加上行經路口時未注意路上狀況,及未禮讓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勤務的救護車,以上為肇事主因。 至於湯男則是行經交岔路口時為號誌燈為紅燈,因此未充份注意綠燈行向車輛動態,為肇事次因,即便田男有過失,但田男之死仍與湯男的過失行為有關聯,最終湯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對此湯男提出上訴,「希望可以緩刑,讓我有自新的機會」,他承認自己有過失,但車上病患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緊急醫療救護」狀態,且他行經路口時有減慢車速、左右查看,不過與死者家屬對肇責比例的認知有落差,才無達成和解。 經台中高分院審理,依湯男救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所記錄的車速,可知救護車行經時速高達85公里,但抵達肇事路口時減速至53公里,加上田男的機車穿越路口時,已有一輛轎車先行通過,田男是跟在前車後方通過,才遭救護車撞上。 法官認為,「前方一台轎車與田男的機車之間的縫隙,湯男欲闖過,且當時時速高達53公里」為湯男的疏失,客觀上並無任何情堪憫恕或特別之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魚
爆料公社

這樣開罰單根本在擾民(有影片)

本人4/13凌晨回家路上準備進停車場時突然被警察敲車窗攔下 我自己的習慣是轉進這個停車場的時候一定會看號誌燈剩餘秒數,確認當時還有四十幾秒我才轉。 結果警察卻說我闖紅燈 我又再跟他確認一次:剛剛左轉燈有亮啊!警察:是有左轉燈沒錯,但你闖紅燈。 被否決兩次的我突然開始懷疑是不是剛剛自己真的看錯了,直到罰單開完進了停車場停好車才再看一次行車紀錄器確認,我根本就沒有違規。 警察是附近分局的,這邊的路如果執罰人員自己都不熟怎麼可以隨便開罰單;如果熟,那就更不可能會犯這種錯誤。 今天如果我沒有行車記錄器,是不是就要自己吃下這筆罰單跟天外飛來的三點違規記點


匿名匿名公社

我根本就是被騙婚

結婚時婆家答應小聘36萬大聘66萬全給我爸媽,金飾和聘禮也都照我們的要求不囉嗦。 我還以為嫁了個好婆家,結果沒想到婚後開始跟我算總帳。 每個月都要給巫婆1萬5的孝親費,水電瓦斯也要我們出一半,同住的兩個小姑一毛都不用給。 我不想給,巫婆就唉說當初他們把存款都拿給我們辦婚事,現在他們手上沒錢還負債,要我們不能不給。 假日想多睡一點她就上來吵,兩個小姑睡到中午都沒關係。 我以前是素食主義者,為了融入婆家我改吃鍋邊素,結果巫婆每餐都故意跟我作對,煮一堆肉類噁心我。 想搬出去巫婆也說一毛都不會給我們,因為錢都拿去付我的聘金了,要我們想搬出去就自己想辦法。 我老公也超沒用,放任他媽欺負我,一句話也不敢吭。 要不是現在肚子裡有小孩,真想離婚算了。 婚前講這麼好聽,婚後卻變成這樣,這不就是騙婚嗎?故意把我騙進來好傳宗接代而已。


匿名爆料公社

首例1年義務役逃兵! 入伍2天翻牆「今回營」

今年實施一年期義務役後發生首例役男逃兵!陸軍203旅一名僅入伍2日的劉姓二兵,11日趁隙翻牆離營,甚至疑似事先聯絡車輛接送,誇張過程宛如電影情節,軍、憲、警獲報後全力搜尋。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今(14日)證實,劉兵於本日上午已經自行返營,後續完成行政調查後,將函送憲兵隊依法究辦。 [據華視新聞報導] 陸軍驚傳逃兵事件!位於台南的「陸軍203旅」官田營區,11日有一名才剛入營2天的「劉姓二兵」,利用營區正在施作工程,對外只有圍柵欄的機會翻牆出營,甚至疑似出營後馬上被車子接走,陸軍得知後馬上函請憲兵隊抓人,而劉姓二兵也在今(14)日清晨回營,這也是國軍從今年開始,把兵役期限恢復成「1年義務役」後首次逃兵事件,軍方表示將給予重懲,以維護軍紀。 陸軍八軍團203旅,位於台南的官田營區,驚傳逃兵案件,陸軍203旅第二營2229梯,一名劉姓二兵,4月9日才剛報到,11日被安排進新兵中心,因為做了心理量表被列為重點關照人員,原本預計12日要進行約談,沒想到,11號傍晚聽取招募宣導後,晚上9點幹部宣布集合時,發現他突然消失,翻牆出營,還疑似有車輛接應離開,陸軍第八軍團發言人王俊傑少將說:「恪遵軍紀要求是軍人的職責本務,對於劉兵行為,將依「刑懲併行」原則核予重懲,劉兵已於14日上午自行返營,後續完成行政調查後,將函送憲兵隊依法究辦。」 疑似就是這一片薄薄的圍欄,讓劉姓新兵,輕輕鬆鬆離開軍營,軍方表示營區周圍正在施工,所以用鐵柵欄擋著,卻成了外逃出口,將架設阻隔設施,強化周邊安全,附近居民說:「這邊在做太陽能板,前一陣子都拆起來,圍牆都拆掉了。」 劉姓逃兵已經在14日清晨回營,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營超過6天,可處最高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但就算6天以內回營,也要接受行政調查,函送憲兵隊究辦。而由於這起事件,也是國軍從今年開始,把兵役期限恢復成「1年義務役」,的首次逃兵事件,軍方嚴正表示,將核予重懲,以維護軍紀。


匿名匿名公社

騎車真的這麼丟臉?

和女友交往3年,她有機車駕照,大學時我們也都是騎車到處跑,現在卻不肯騎也不肯我用機車載她,有時候她加班要我去接她時,也不准我騎車,一定要我開車去接,變成我就算人在外面,還是要騎回租屋處換車後去接她,有問她為什麼要這樣,她說給認識的人看到會很丟臉很掉價。 我的車是我爸給我的,10年老凌志了不是什麼高級車,我本身也沒有研究車子,覺得能開就好,女友卻認為至少是高檔車比機車好,但台北開車容易塞車,機車至少比較方便,但她寧可等我1小時也要我開車,我想問問這是什麼心態?還有騎機車真的這麼丟臉嗎?


CopyRight © 2019-2024 爆料公社 All Rights Reserved.